管理制度
教学研究
365bet手机版客户端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为进一步调动全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选性,推动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二条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以项目方式由教务处组织申报和审批,各学院及相关部门配合执行。鼓励和支持各单位自拟项目、自筹资金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
第三条 学校每1-2年启动一批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同时发布项目指南。鼓励学院、专业和教师根据时代发展需求,就专题或专项提出申报项目。
第四条 申报项目应改革目的明确,预期成效显著,对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实践性强,共性突出,影响面广,具有借鉴和推广价值;具备独创性和新颖性,特色鲜明,水平高。
第五条 申报项目经学院(部门)初审、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评审、主管校长审批后立项。
第六条 根据研究内容、预期成果、受益范围、影响力、示范作用、可行性等因素,立项项目分为重点、一般和支持三个级别。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它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主持三项及以上校级教改项目。
第三章 项目执行和管理
第七条 学校划拨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经费,根据项目立项级别给予经费支持。支持经费必须用于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支出,并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教务处负责专项经费管理和监督检查。鼓励各学院及相关部门为立项项目提供配套支持。
第八条 项目执行时间一般为1-2年,重点项目执行时间可延长至3年。
第九条 学校定期对项目进展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检查情况确定项目是否继续执行或中止,并相应调整支持经费。
第十条 项目研究到期后,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学校统一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 学校定期组织专家对已结题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进行校级教学成果鉴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起正式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